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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共勉
公正仲裁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2009-12-29 18:04:19

各位同仁: 大家好!长春仲裁委员会,在创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仲裁事业、服务企业、服务社会、服务民生的工作中,很好发挥了保障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积极作用,仲裁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已经成为满足社会需要、实现社会和谐、体现社会公平、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力量。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市仲裁委在最近几次为欧亚卖场解决经济纠纷、合同纠纷的过程中,我们深有体会,深有感触,是仲裁委公正及时地解决了我们工作中出现的争议,切实地保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经营秩序的和谐稳定,有效地避免和及时纠正可能引发的社会矛盾和问题。为此,我们对仲裁事业有了几点深深的体会,并愿意在这里和大家分享:

一、弱化矛盾,弘扬和谐。仲裁,看字解义,仲,即站在中间的人,是站在矛盾双方之间的调停人。仲裁委以第三方的角度出现,让双方当事人都可以找到陈述说理的对象,弱化了双方的矛盾,避免了走上法庭,激化矛盾的弊病,达到双赢,促成相互谅解,可以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构建和谐的人事关系,从而形成和睦友善的良好社会氛围和风气,有利于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二、保障了双方的利益。仲裁是涉及心理、法理、语言、逻辑、教育等多学科领域的一门综合艺术。以仲裁方式处理争议是公平、公正、及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化解矛盾纠纷的有效方式,仲裁委热情耐心地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裁决,有效及时地利用解决争议的技巧、策略与方法,在合理的情况下兼顾合法,专家办案,能够从专业角度听取当事双方的意愿,依照行业规律进行调解,裁决,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双方的利益,体现和谐、公平与公正地化解矛盾,对促进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节省双方的成本,就是节约社会资源。在依法治国、以德治国的今天,仲裁制度是以人为本,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最佳手段,也是当前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实际情况的需要。仲裁委通过灵活的方式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然后根据和解协议的内容作出裁决,为双方当事人节约了资源,降低了诉讼成本。从2006年开始,欧亚卖场开始引入仲裁制度解决商业纠纷。去年以来,长春仲裁委共受理涉及欧亚卖场的案件12件,这些案件大都围绕欧亚卖场摊位出租及经营位置变更等商业纠纷。其中4件经庭审达成和解,8件撤案。因为当事人经过了几次仲裁之后,都明了了仲裁的程序、方法、理念等,所以,后期的几起案例都是在庭外和解,最快地解决了矛盾,避免了诸多不必要的麻烦,节约了双方当事人的时间成本、体力成本、精力成本、费用成本等,实现了公平与效率的统一,利益与和谐的统一。

四、促进和谐,加深理解。以仲裁的方式解决矛盾,为双方和解协议的达成创造了良好条件,从而在最终结果上满足了双方当事人的利益要求,争议双方从中受益,即稳妥地处理解决了问题纠纷,又增强了相互的理解,甚至让双方业务的处理理念和方式得到进一步磨合,为以后的合作起到了推动作用,最大限度上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商贸合作关系,有利于维护、巩固甚至发展当事人之间既存的或将来的商业合作关系,最大限度地满足了当事人的商业需要,帮助双方去接受一种相互尊重、信任和理解的关系,是积极创造潜在双赢商业的最佳解决方案。

总之,相信在未来,仲裁制度将在欧亚卖场乃至全市的商业企业中得到更广泛地推广,在提供法律保障的同时,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新的支撑和活力。也相信众多企业同行也将充分认识到仲裁制度的优势,充分利用这一方便、快捷的法律途径,营造更为和谐的市场氛围和软环境,让仲裁制度为企业又好又快地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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