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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场营销
卖场坚定不移的执行国家“限塑令”
2009-08-10 11:03:42

2009年7月27日下午,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领导组成的联合考察团到欧亚卖场视察指导工作,并检查了卖场限塑令执行情况。通过检查,对卖场执行限塑令情况表示很满意,卖场为吉林为长春争了光。

自2007年末,国务院办公厅下发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卖场积极响应国家号召,根据通知细则,制定实施了相应的措施,确保将“限塑令”工作落到实处。卖场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各职能部门认真落实,制定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并按照限塑令的核心内容进行认真检查。

“限塑令”通知下达后,欧亚卖场坚定不移的按照规定认直执行,凡是在卖场使用的塑料购物袋,按照国家标准厚度必须达0.025毫米,直接接触食吕用塑料购物袋为本色,外观上不允许出现气泡、穿孔等瑕疵,为保证食品安全,直接接触食品的塑料购物袋必须标有“食品用”字样,必须有安全性说明和警告语,如“为了避免和防止窒息等危险请远离婴儿和幼儿”等,必须标有“为了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请多次使用”等文字,同时塑料袋应明确标识生产厂家名称,并明确标识与称重,单位为千克。要求营业员人人熟知要求细则,保证全体员工掌握通知内容及具体实施方法和时间。

自2008年6月1日起,商场全部停止使用不合格的购物袋,对直接入口食品采用有“QS标识”和“食品专用袋”标识的塑料袋进行预包装,同时取消免费购物袋,改为新标准购物袋,有偿使用。并在收银台明显位置进行明码标价,在销售凭证上单独列示购买的数量,单价和款项。

一年来卖场对“限塑令”通知执行坚定不移,厂商和营业员都能够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卖场要求、制度去执行,受到了消费者的好评,得到了上级领导的肯定。在今后的工作中,商场将会把“限塑令”要求的内容,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为我国的环保事业贡献一份力量。

欧亚卖场 李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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