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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场营销
普法培训如春雨 法律知识记心间
2016-01-18 14:17:18

2016年1月13日,卖场请来了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为卖场管理人员进行普法培训,这也是卖场领导给予员工最好的福利。

清晨8点30分,普法培训准时在欧亚卖场四楼会议室开始。长春广大媒体及广播电台也都纷纷前来参加此次普法宣传培训。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两位法官用生动的案例,诙谐的语言和严谨的法理,为我们进行了一场别开生面的普法讲座。内容主要围绕:《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我们经常遇到的第8条知情权,第27条禁止侵犯尊严,第49条侵害赔偿,第55条欺诈行为处罚以及《合同法》相关内容。培训内容重点突出,案例鲜明,博得了全场员工一次次热烈的掌声。其中不仅仅对法律条文进行讲解,更通过典型案例进一步剖析,让在场的每个人深深地感受到法律就在工作、生活中的每一个地方,知法懂法才能有法可依。

当法官讲到合同法中易混淆的概念“合同成立、合同有效和生效的区别”时,她用深入浅出、通俗易懂,风趣幽默的论述和具体生动的实际案例,让大家掌握了如何签订一份合格有效的合同,同时规避合同中的一些容易忽视的风险,引起了在场员工的极大共鸣,让大家增长了法律知识的同时,更清楚地意识到作为一名管理人员知法懂法的重要性。当法官进行现场答疑解惑时,卖场员工们更是踊跃参加,纷纷提出工作中遇到的代表性问题,法官都耐心地一一进行解答。当主持人宣布本次普法培训即将结束时,大家仍感到意犹未尽,不愿离去。

卖场以诚信为本,通过内部法律常识培训与考核,带领全体员工不断学习和提升法律知识,在2012年荣获中国消费者协会授予“诚信维权示范单位”称号,2015年市消协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无论售前、售中,还是售后,都为消费者提供了一个买得放心,用得安心的优质购物环境。卖场一直秉承“全心全意为消费者服务,善始善终为消费者负责”的宗旨,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认可和好评。

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强则国家强。国家如此,企业依然如此。卖场在不断做大做强的同时,更注重的是对国家和社会的一份责任。这次普法培训,犹如一场春雨,滋润每个管理人员的心田,我们也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学以致用,处理问题有依据、有方法,这次培训让卖场各级管理者受益匪浅,衷心感谢卖场领导给予的这份福利。

欧亚卖场 刘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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